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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困难企业可缓缴社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6日 13:4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下发通知为企业减负。

  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今年在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等前提下,我省符合条件的地区可在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于困难企业,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4%(西安按4.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困难企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报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其中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在缓缴期间到龄的,可直接按照“退一补一”办法办理退休;缓缴期间跨省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按照“转一补一”办法办理转移。

  年内,我省将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岗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按其轮班和减薪人数)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岗培训,原则上按最高不超过每人600元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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