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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2月25日电(记者/陈钢)陕西省近日出台措施,通过适当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办法,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出台的措施,统筹地区在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充分考虑今年困难企业缓缴出现基金缺口、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增加基金压力以及医疗保险待遇调整需要增加基金支出等因素的前提下,经过认真测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保持在6个月支付能力以上的,可在今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根据规定,困难企业可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申请。对于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困难企业也可提出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申请。
此外,2009年内,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岗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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