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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措施促消费保外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6日 11:4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蒋心和)本月23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本市《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记者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商务工作会议上获悉,这是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本市今年重点工作安排而专门制定的。

  《若干措施》共40条,从12个方面推动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加快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城乡商品流通。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现郊区行政村农家店全覆盖,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扩大居民日常消费。鼓励大型流通企业以连锁经营、品牌加盟等方式进入社区发展,建立上海市社区商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快冷链建设,推动食品安全消费;采取鼓励政策,拉动汽车消费。重点支持更新自主品牌汽车,规范和完善二手车交易,鼓励以旧换新;加强金融服务,扩大信用消费;健全旧货流通市场,鼓励循环消费;培育热点消费,强化市场营销;促进内外贸融合,丰富国内市场。鼓励外资企业在上海开设中国旗舰店,办好上海进口商品博览会和出口企业产品展销会,鼓励内贸企业利用出口企业的加工能力,发展自有品牌;提高市场调控能力,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现代商业,促进商品和服务消费;促进流通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流通业发展。加大对“促消费”的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和贴息方式引导对“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投入。

  本报讯 (记者 蒋心和)本月23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记者从昨天举行的上海市商务工作会议获悉,这是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要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上海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而出台的新举措。

  《若干措施》共21条,从8个方面促进上海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建立面向企业的公共外经贸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和区县出口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大对企业参展成交的支持力度;建立“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实施上海市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政策,建立出口风险保障基金;做好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实施工作;组织和扶持企业重点开拓东南亚、中东、北非和南美等新兴市场;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逐步建立营销网络和海外营销服务中心。继续实施《上海市鼓励类商品进口贴息办法》,适时调整《上海市鼓励类进口产品目录》;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进口贴息政策,同时抓紧出台《上海市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贴息资金实施办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成立贸易便利化领导小组;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30%;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发挥投资与出口的互动作用。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重点外商投资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外经贸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聚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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