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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套房贷可享7折优惠利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 16:15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2月24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这个省已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即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该《意见》对普通商品住房的标准进行了再调整。符合3个条件才算普通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各地可根据实际,按不同区段确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为刺激地方楼市成交量回升,《意见》明确要求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2009年全年,对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买卖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则全额征收。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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