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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刺激旅游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 14:00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朱丽萍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由厦门市财政局、旅游局制定的《关于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见》正式实施。今年起两年内,旅行社组织游客经厦门口岸赴台游,将获得每人次50元人民币奖励。支持航空公司开辟新航线,今年起新开辟的在厦门始发或经停的客运航线,在符合相关条件下,给予航空公司一次性50万或100万元奖励。

  另外,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厦旅游,以厦门市的国际旅行社(含福建省在厦门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分社)银行结汇数为依据,国际旅行社取得的外联创汇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鼓励通过旅游包机等方式培育新的旅游客源市场。对招徕国际豪华邮轮停靠厦门港的企业每1艘次给予奖励1万元;对国际豪华邮轮公司,连续两年以厦门港作为母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鼓励旅行社在外省(市、自治区)开设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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