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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小额贷款新政鼓励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 11:4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王勋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该厅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与以往不同,此次新政中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均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并实施统一贷款贴息比例,即按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四类人群纳入扶持范围

  《通知》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创业,具有我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下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以及农村三类居民(具体包括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同时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请其他形式小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项目计划书等。

  据介绍,我省从去年开始率先在全国实施对非财政基金担保的小额贷款贴息补助,原先的小额贷款贴息比例,是按照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分成3个档次。此次新政策实施统一贷款贴息比例,上述三种贷款形式均按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农村三类居民也是首次进入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省级财政贴息比例增至80%

  《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注有“待就业”字样的“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据介绍,此次新政首次将高校毕业生的贷款申请程序单列说明,明确了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

  针对许多人关注的异地创业优惠政策,《通知》称,凡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其创业地与户籍地或登记失业地不一致的,可在创业地享受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优惠政策,比照创业地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申请程序办理。

  《通知》规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凡当年新招用人员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小企业,均可享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优惠政策。

  此类贷款的具体条件是: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企业,最高可享受人民币200万元的优惠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2年。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人数,给予人均2万元的贷款贴息额度,但最高不超200万元,期限不超2年。

  以往,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50%,设区市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而此次《通知》中明确,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负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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