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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钟文) 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止滑提速,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目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春节期间工业企业加班生产所发生的电费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本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
据了解,此次春节期间加班工业企业电费补贴的范围具体为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春节期间(2009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加班生产累计用电量在1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费用。
具体申报补贴的程序为:补贴范围内工业企业应在2月10日前,向所在地区(市)县工业管理部门提出春节期间加班生产电费补贴的书面申请,并填报“春节期间成都工业企业加班生产电费补贴申请表”,经所在地区(市)县供电局和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经委按照补贴标准和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准企业的补贴资金,由资金管理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根据目前确定的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补贴0.1元;单户工业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各级工业管理和能源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补贴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企业享受本次补贴和2009年全年相关补贴的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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