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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2月2日讯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将进行处理。
据了解,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据了解,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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