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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 14:30  工人日报

  新华社广州2月2日电 (记者杨霞)广东本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可按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贷款。广东省2日正式公布了关于农民工创业的政策,鼓励对农民工创业。

  根据新政策,就业困难农民工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失业农民工可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自主创业可按规定享受当地有关创业扶持政策。农民工创业可通过审批“绿色通道”,享受“一站式”服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按规定最短时限办结等服务。

  在农民工创业税费优惠方面,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创办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下的企业,或设立个体工商户,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两年内免收工商登记费、减免其他各项行政性收费,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除外。

  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且,农民工开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登记不收费、处罚不罚款”的政策。

  根据广东出台的新政策,农民工创业从事下列服务的可免征营业税:(1)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丧葬服务;(2)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3)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另外,农民工创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从事交通运输、商业、物资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的企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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