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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购房优惠政策执行到20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3日 07:43  新闻晨报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科学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了《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放宽税费政策支持。按照文件规定,在今明两年内,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转让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购买竣工3年以上空置商品住房,交易中的各类费用均按现行商品住房交易费用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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