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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实施交强险新规互碰自赔车损限额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2日 12:19  新快报

  本报讯(记者 周昆)记者昨从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我省保险行业已根据保监会通知,昨日起正式实施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我省交强险互碰自赔的车损限额大大高于保监会要求的2000元,而达到了10000元。

  据悉,在执行互碰自赔机制之前,交强险一直存在着理赔流程复杂的问题。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却需要双方车主花费大量的时间往返于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互相结付对方费用,有时车主在垫付后甚至要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

  互碰自赔机制实施后,两车或多辆车之间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如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如2000元)以内,且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各事故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而无须再往来于多家保险公司。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理赔程序。当然“互碰自赔”须在事故各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

  昨日,多家财产险公司在我省分支机构人士表示,由于福州地区在去年2月起执行的交强险快速处理办法已经包含部分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目前尚未对此作出调整。而目前省内各财产险公司已经基本明确以10000元作为我省交强险互碰自赔的车损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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