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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试点企业选定
本报记者 唐真龙
上海有望成为第二批推进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的试点地区。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上海市相关部门目前已就试点相关工作做好方案,该方案尚需经过上海市政府批准并最终上报国务院批准。
去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上海市相关部门已对推进上海成为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做了大量工作,“去年4月份起,由上海市金融办牵头,联合上海市商务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进行调研并形成了最终的方案,目前这一方案已经上报到上海市政府。”
在日前所召开的2009年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作为今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上海将很快推进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试点。据了解,对于上海市相关部门制定的试点方案,上海市政府层面障碍应该不大。
上述人士同时还透露,在上海市制订的方案中,试点对象不仅包括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还包括了俄罗斯。此外,上海市还上报了18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其中包括上海五矿、上海丝绸等本地大型进出口企业集团,“上海五矿和上海丝绸极有可能获批成为全国首批试点。”这位人士表示。
在积极争取试点同时,上海市已经开始在对外投资领域推进以人民币计价。“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用人民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货币来锁定外汇风险已经迫在眉睫。”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赵抗美表示。他告诉记者,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的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大型工程承包项目在以美元结算时往往要蒙受汇率波动带来的巨大损失,企业对于以人民作为计价货币的呼声非常强烈。为此上海市商务委今年将重点推进项目在越南、老挝、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重大工程项目以人民币计价。并计划进一步将范围扩大到印度、俄罗斯等国。此外,对东盟国家的边贸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也将实行以人民币结算。
赵抗美还告诉记者,目前上海市正在研究利用内地与香港之间的CEPA协议推进上海与港澳地区之间的贸易用人民币结算,不过这些试点措施尚需得到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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