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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陈红艳海口报道 日前,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出台若干鼓励政策加快促进工业发展,以扭转海口市制造业投资不足、工业发展不快的严峻形势。
规定指出,设立海口市工业发展资金,并从海口市财政中安排2亿元作为启动资金,今后每年增加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充实发展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兑现加快工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
对年度入库税收(包括国库、地税)达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将分别以其历年年度增值税、所得税实际入库之和的最高额为基数,实际税收超出基数部分达到100万元的,超出部分市级留成从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补贴。
对落户海口的大型工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的,对企业购入的主要生产线设备凭设备购置发票和付款凭证等有效证明资料,经审核后,从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设备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设备购置款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