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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装饰装修空气不达标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8日 07:46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1月17日电 (记者 邓卫华)山东省政府日前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后投入使用时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人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处罚。

  办法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违反规定,对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未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商

  品住宅时,未向商品房买受人提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者包含住宅装饰装修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装饰装修人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据悉,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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