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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扩大中西部外商投资领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4日 06: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重点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本报讯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就《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答记者问。该负责人称,与修改前相比,目录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适当放宽限制,有利于促进产业转移有序承接。

  据介绍,《目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是自2000年首次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订。此次修订突出了中西部地区丰富的特定资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重点修订和列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头作用的优势产业,使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发改委负责人称,《目录》共列条目411条,比原目录增加126条,修改了原有条目154条。在新目录框架下,有利于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而有利于发挥中西部地区资源、产业、劳动力等优势,促进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目录》所列条目涵盖了退耕还林还草,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增值电信业务、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等服务领域。

  此外,根据国务院文件,《目录》增列辽宁省。为保持《中西部目录》的完整性,在发布《目录》时,将《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内容根据本次修订原则略作调整后,一并列入。《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不再单列施行。

  就“原有目录的废止是否会影响到在新《目录》生效前已批准的项目”这一问题,发改委负责人称,《目录》生效前已按原目录批准的项目,仍按原目录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符合《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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