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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困难中小企业保证不裁员将获政府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11:01  中国新闻网

  广东省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制定缓缴社保费以及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目前,相关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这是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

  为帮助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中小企业的创办、社会保险服务、用工等4方面提出10项劳动保障扶持政策措施。其中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当年新增岗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招用本省劳动力的给予社保补贴;对登记失业人员和本省户籍的退役士兵创办中小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收费减免。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为各类创业群体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及时高效服务。

  此外,广东省还将推进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试点的实施办法,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而一直备受关注的缓缴社保以及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医保等保险缴费费率的问题,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也表示,广东省将结合本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紧制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以及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减轻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的负担。目前,相关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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