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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月对占用耕地收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9日 15: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琦)今后占用耕地要收税了。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政府获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耕地占用税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的《江苏省耕地占用税税额表》执行。此外,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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