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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公司虚假诉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5日 08:47  正义网-检察日报

  “神通广大”的江苏省徐州清平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怀平,自以为通过虚假诉讼能得到国企汇森集团 1200多万元的“赔偿款”,谁知,“煮熟的鸭子竟然飞了”!由于被检察官慧眼识穿,刘怀平不仅在民事上要退还这笔巨款,还因单位行贿等罪名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跟他一起锒铛入狱的,还有与他一同演戏的“搭档”———汇森集团的法定代表人韩伟。

  拆迁损失使他蒙生贪念

  2000年5月,清平纸业有限公司(下称清平纸业)与江苏汇森人造板集团总厂(下称汇森集团)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约定清平纸业租赁汇森集团的部分厂房和土地从事生产,租赁期限为20年,年租金20万元,时间从2001年5月至2021年5月1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随后清平纸业投资安装设备,建设部分厂房、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尽管建了污水处理厂,但是清平纸业却几乎没有用过,而是偷偷地把污水排在旁边的玉泉河内。

  2007年3月,为了防洪需要,徐州市铜山县政府对位于汇森集团北侧的玉泉河进行加宽疏浚,工程需要拆除清平纸业部分设施,但对清平纸业的生产影响不大。只是玉泉河疏浚后,清平纸业便不能再向玉泉河偷排污水,只能进行污水处理,生产成本将会大大增加。

  面对是否继续生产的问题,刘怀平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此时,他的律师孙某给他出了一个主意:打官司。如果刘怀平送些钱给汇森集团的

  老总韩伟,能够和汇森集团签订一纸假合同,把政府对清平纸业的拆迁补偿行为变成汇森集团单方违约的赔偿行为,由汇森集团给自己巨额“赔偿”,岂不是双方都得好处?

  为个人利益签订虚假合同

  2007年3月底的一天,刘怀平找到韩伟商量此事,如果汇森集团“赔偿”自己1000万元以上,就给韩伟好处费200万元;如果“赔偿”1000万元以下,就拿出10%给韩伟。经过双方商量,最终由汇森集团主动解除租赁合同,由清平纸业起诉汇森集团违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2007年4月9日,韩伟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玉泉河疏浚工程的会议精神为由,以汇森集团的名义向清平纸业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承诺“赔偿问题按《合同法》执行”。清平纸业接到通知后,同意政府拆迁。拆迁后,刘怀平把领取的补偿款1.5万元给了韩伟。

  接着,刘怀平又向韩伟行贿5万元,让韩伟帮助补办清平纸业建设的规划手续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在租赁期间,如因汇森集团的因素造成协议终止,有关厂房、土建、管网的投入资金,将按《合同法》进行赔偿。同时,为多获“赔偿”,清平纸业又委托徐州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资产及未来两年利润总额进行虚假评估,假称损失额高达2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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