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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网站昨天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明确上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标准。在此前上海8条的基础上,通知规定,在还清第一套房贷的基础上,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将能够享受最高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标准,这一政策即日起开始执行。
2008年12月27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7日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的八条意见,明确对二套房贷限制政策进行松绑。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出,“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及2人以上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昨天发布的通知将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使得市民在购买二套房时最高贷款额可以达到80万。
通知规定,对于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市民,在原有贷款还清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其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认定,要求借款人用于申请贷款的房屋为改善型的普通住房。通过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
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的认定,由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根据该笔组合贷款中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等审核标准确定。
这类家庭买房时,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如果尚有贷款没有还清,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时,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以上,含2人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另外,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的贷款政策,基本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超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不超30万元。
这一政策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到今年年底截止,但在2月1日前,购房者如果想要申请全额80万元贷款,还需要经过担保公司的复议程序。
目前,5次降息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上3.87%,虽然房贷利率已经大幅度降低,但和公积金利率之间还是存在着利差,如果公积金贷款额能够达到80万元,则能够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的买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