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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2月29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陇南市政协副主席任登宏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后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共计137.9815万元(包括天水金宇花苑价值38.4815万元的商品房一套)以及IBM笔记本电脑1台予以追缴;对非法所得1343597.91元以及土制金条2根、土制金元宝1个、千禧金条1根予以追缴。
“巨贪书记”受贿上百万
2007年6月14日,原陇南市政协副主席任登宏因涉嫌受贿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7月26日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天水市秦州区看守所。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登宏自2002年初至2007年初在陇南市礼县任县长、县委书记和政协陇南市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多次收受16人为获得提拔、调整职务、调动工作和得到支持、不被免职等原因所送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37.9815万元,其中,现金49.5万元,商品住宅房二套,价值88.4815万元(天水东苑小区商品房一套价值50万元的购房款已扣押,天水金宇花园商品房一套价值38.4815万元)。
关于被告人任登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扣押被告人任登宏现金共计人民币320.5万元(包括从天水东苑小区开发商处扣押的50万元购房款),IBM笔记本电脑一台,土制金条2根,千禧金条1根,土制金元宝1个。除去任登宏受贿的49.5万元和价值50万元的商品住宅一套外(共计99.5万元)及IBM笔记本电脑一台,仍有221万元和土制金条2根,千禧金条1根,土制金元宝1个。除去任登宏正常的家庭支出741000元外,有866402.09元能够说明其来源,但仍有1343597.91元及土制金条2根,千禧金条1根,土制金元宝1个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反省立功争取宽大处理
据悉,任登宏在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传唤询问期间,主动向检察机关交待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并交待了自己所有存款的出处和贵重物品的存放地点,对调查取证、侦破全案和追究其他行贿人的刑事责任起到关键作用,且其交待经查证属实,故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另外,任登宏在侦查阶段的交待中还主动检举揭发他人涉嫌受贿的经济犯罪问题,陇南市检察院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已立案侦查并起诉审判,证明其提供的线索得以侦破他人的犯罪案件,证据确实可信,确属立功表现,故对被告人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