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高振宁:绝不能为了保经济增长而放松环保标准(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02:01  21世纪经济报道

  “联合治污

  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1世纪》: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既承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也承担着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理工作,这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难点之一,您有何建议?

  高振宁:近年来,跨界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增加。跨界环境污染事件的协调和查办,的确是环保工作的难点。一是由于流域或生态系统自然生态规律的完整性与行政区划的分割性不协调。二是一些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应有定位,排污总量不满足跨界断面环境质量达标要求。三是我国流域水功能区划尚待完善。

  几年来,我中心承办了不少跨省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案件,协调了多起跨省和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也受理了很多起群众环境投诉和来访。这一方面反映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在迅速提高、环境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协调和查处跨界环境污染事件,需要各相关政府和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2008年制定的《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二是要建立流域污染预防和预警体系。三是要从整个流域角度,统一规划与协调环境经济功能与生态功能。四是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21世纪》:国务院提出,长三角要健全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完善跨界污染防治的协调和处理机制。您觉得具体应该如何做?

  高振宁:长三角各城市自然地理条件相近,生态结构与功能特征相似,更有“一江、一湖、一海”(长江、太湖、东海)以及大大小小的水道,把长三角各城市生态牢牢地嵌合为一个整体,形成“唇齿相依”的关系。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和环境污染的关联性,又使长三角区域环境问题呈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征。

  前不久,苏浙沪两省一市签订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9-2010年)》,开展长三角区域环保合作,我觉得这是环境保护思路上的一大创新,这将有力地推动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因为环境资源、环境污染是不以行政地区划分为依据的,随着经济社会强劲发展,环境资源、环境污染区域性特征将愈加明显。因此,这种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解决两省一市共有的环境问题,切实提升两省一市整体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区域资源环境的有效利用与共享,促进区域内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我们希望两省一市继续探索合作模式,在推进相邻地区环保合作上也能有新的突破。

  区域环保合作要取得实效,需要两省一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忧患意识,需要建立预防与处置跨省界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组织机制和制度机制,定期联席会商,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监督,做好敏感时期预警,协同环境应急处置等等。

  当然,搭建了一个好的平台,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有好的思路,必须有好的措施跟进;有好的决策,必须有好的执行力来保证落实。要着力解决合作过程中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做法,要把协议内容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效,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要从形式上、更要从内容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绝不能为了

  保经济增长放松环保标准”

  《21世纪》:在拉动内需的背景下,很多地方开始加快环境项目的审批速度,如何防止当中出现“两高一资”污染项目的上马?

  高振宁:“保增长”已成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华东地区各省市和全国一样,都在千方百计确保经济增长。但要在拉动内需时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严格扩大内需过程中的环境准入,绝不能为了保经济增长放松环保标准。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要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不能仅仅严控个体项目的水污染排放,还要对总体排污量进行控制。不仅要有个体指标,还要有排放总量指标的规划,如果不控制总量,重点流域的水污染就难以根治。

  我们督查中心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中,要强化环境保护监督,加大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监督,加强对环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flash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