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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决定向三类人员每人发放百元消费券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1日 17: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成都12月11日电 (记者 杨杰) 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翔军今天下午在此间表示,为扩大内需,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成都市在“两节”将临之际,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等三类人员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约3791万元。

  陈翔军介绍说,消费券发放对象为今年12月1日至20日前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标准为每人价值100元的消费券。

  成都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将会同当地政府采购部门共同确定消费券的指定商场(商店),如互惠超市、红旗连锁、老邻居连锁等方便群众、在乡镇有网点的当地企业和商店,由民政部门向商场(商店)购买消费券,并组织发放到户。消费券应在12月29日前发放到户,在2009年1月3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预计城乡低保对象28.69万人,农村五保对象2.54万人,重点优抚对象 6.68万人,共计37.91万人,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约3791万元。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价格调节基金共同承担。

  陈翔军称,此举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着眼于提高和改善困难群体生活条件的惠民利民之举,也是进一步结合实际、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工作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市民政局将确保消费券准确、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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