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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我省将从12月起对所有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重点核查必备的生产条件和三聚氰胺检验能力,并对主导产品进行抽样。符合要求的允许其继续生产,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同时,由于安全性风险未知,省质监局要求增加对专用于降解牛奶中抗生素残留的“金玉兰酶”制剂的检验,严禁企业在产品中添加该类物质。这是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的。
不按标准生产将受重罚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以及符合厂房、设备、技术、人员要求等法定条件,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发证、换证要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4月1日颁布施行的《乳制品加工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等相关文件规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从事乳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小作坊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或者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的,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
必须具备三聚氰胺检验能力
省质监要求审批及换发乳制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增加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的审查,要求企业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或者落实委托检验机构,确保企业能够对原料乳和乳制品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其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必须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确保企业有能力对原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对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乳制品企业,必须要求其委托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资质认定、具备三聚氰胺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订批批检验委托合同。
抽检不合格将被责令停产
省质监部门将对所有获证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审查,重点核查必备的生产条件和三聚氰胺检验能力,并对主导产品进行抽样,一律送省质检中心检验。
经审查,符合要求乳企的允许其继续生产,达不到要求的,则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程序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近期重点抽检三聚氰胺含量超过临时管理限量值的乳制品获证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检。复检合格的,在乳制品企业换证、变更中,方予以受理。如果复检仍不合格,则吊销该乳企的生产许可证。
液态奶标识必须醒目
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用复原乳作原料的,在其产品包装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醒目标注“复原乳”,并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