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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郑琳)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目前,福州、厦门、漳州、莆田等城市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龙岩、宁德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着手研究,其他城市政府正在抓紧研究,将于近期出台实施。
据悉,福州、厦门本月执行的房产新政已经产生积极效应。根据福州、厦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统计,11月1日起,交易登记量增加。福州市商品住房每天平均登记46套、5205平方米,比10月份日均登记量增加64%;存量住房交易登记57套,比10月份增加30%。厦门市商品住房每天平均登记36套、4670平方米,比10月份增加1倍;存量住房交易登记44套、4600平方米,比10月份增加1.6倍。
二手房交易方面政策影响明显。据福州市中介市场调查,新政策出台后,看房者数量增加30%,特别是新政策调整二手房全额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限缩短至2年,激活二手房流通,预计短期内二手房交易量将回升10%-20%。
省建设厅表示,下一步省建设厅将着手研究鼓励和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投资的相关政策措施预案,做好政策储备。
——相关背景——
福州四大措施救市
福州市是最早出台相关政策的城市。10月31日,福州市政府颁发了《关于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在全部吸收省政府专题会议议定措施的基础上,还出台了四大措施: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至男性65岁、女性60岁,最长不超过30年;
土地公开出让时按起始价总额10%确定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价款按总价的40%、30%、30%的比例分三期缴纳,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120日和180日内支付;
鼓励信用好的品牌开发企业通过重组、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开发,涉及的土地转让契税,可先行征收,待项目竣工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予以补贴;
对信用高、无欠税不良记录、在建项目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开发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其土地增值税结算收入可分期缴纳或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