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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在售楼盘对二套房贷处理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 15: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在10月22日央行公布的房贷新政中,提及了“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一时间,如何定义“改善型住房”成为买卖双方关心的热点话题,有人甚至猜测央行此举或将为第二套房房贷松绑。如今,新政公布已逾三周,在已宣布了房贷新政执行细则的五家银行中,对如何界定“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均尚无明确定义。而就在买卖双方急盼细则出台之时,记者走访了成都市部分在售楼盘,发现不少项目对如何办理二套房贷有着不同的处理办法。

  上周末,在城南某楼盘售楼部,记者向销售人员咨询房贷新政细则中有关第二套房贷款的执行标准,销售人员告知,如果买方此前在银行有一笔未结清房屋贷款,只要资信情况良好,仍可以做到首付3成且利率不上调。这样的情况不只个案,在城南的另一楼盘,销售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的合作银行针对申请第二套房贷款的客户,虽然要求最低首付4成,但在贷款合同期内的前3年,银行可以按首套房的房贷利率给予办理。

  究竟银行方面是如何对待第二套房贷款,记者随即致电成都几家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成都支行方面表示,目前总行细则尚未出台,对于改善型住房、二次购房均未有明确定义,中国银行仍执行原贷款政策,待总行细则出台后再执行调整。

  招商银行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称,针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新增客户,该行将在央行和银监会的政策框架之内给予优惠,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且可获得7折优惠利率,其对待第二套房的政策仍“暂未出台”。

  记者从建设银行近期发布的“细则”上了解到,该行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理解为,如果现在贷款买的房子由于面积比较小等原因不能满足住房需求,需要贷款再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用于一家人居住,可视为改善型普通住房。余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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