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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个贷新政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 13:51  解放日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有关住房公积金个贷新政咨询问答,详细解释了新政实施的具体规定。

  一、可享受贷款总额80万元的具体对象和限制条件。

  1、可享受贷款总额80万元新政策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2)、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注:“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人的同户成员,并与借款人属同一户籍且同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直系血亲];(3)、每户家庭有两个人及以上均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4)、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余额倍率、还款能力等)。

  2、若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于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40万元。

  2、不属于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总计不超过30万元。

  三、首次购房(即第一套房)和普通住房如何界定?

  此次提高贷款限额政策中认定的“首次购房(即第一套房)”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也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3、“普通住房”的界定是以市房屋、规土、财政、税务四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五、以哪个环节来认定新政策执行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调整政策是2008年10月27日(含10月27日)以后发放的贷款,以贷款发放的时点作为认定新政策执行时间;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下降首付比例的新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理查询结果为准。

  六、已签好贷款合同的、还未交易和放款的,能否重新修改贷款额度?

  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发放的,借款人若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条件,可与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协商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重新受理事宜。

  七、新政策的利率如何调整?利息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限1至5年期(含5年),由现行的4.32%调整为4.05%;贷款年限6至30年期,由现行的4.86%调整为4.59%。利息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方式: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具体的利息计算,借款人可以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查询,或拨打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客服电话62441200咨询。

  八、关于首付款比例如何调整?

  对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调整为20%;购买一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仍然维持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

  (资料来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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