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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新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3日 03:4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普通住房满两年出售不负担营业税、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扩大

  ⊙本报记者 唐文祺

  上海市政府昨日颁发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计14条,内容涉及税缴、公积金等方面,在税收减征上力道较大,减轻购房者交易负担的用意显而易见;而公积金方面,除了早先提出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之外,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达到了80万元,同时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

  《意见》指出,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意见》同时强调,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与此同时,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对第一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家庭,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一借款人基本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将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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