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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污水处理费用上调 自来水价或相应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 11:10  新快报

  自来水价每吨涨一毛?

  污水处理费年底前调整至不低于0.8元/吨

  新快报记者 陈志龙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广州城区污水处理费年内将每吨上调0.1元。由于现行自来水价格中含有0.7元的污水处理费,这意味着,随着污水处理费的上调,自来水价可能也将相应提高,其中居民水价将从2.02元/吨提高到2.12元/吨。

  污水处理费用上调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的污水处理费目前是0.7元/吨,这个标准无法弥补污水处理厂正常的运营成本和分摊投资费用,调高收费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居民节约水资源,促使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水排放。

  市物价局昨日下发的有关通知称,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各区、县级市,必须在2008年底前将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0.8元/吨。到2010年底,各区、县级市城区和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都要将收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此外,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并按规定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通知同时指出,凡广州市辖区内目前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建制镇,必须在2008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对已开征污水处理费满3年仍未将污水处理设施投入正常运作的地方,应当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并采取措施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工作。

  是否听证仍有变数

  据悉,广州自来水价格从2006年1月1日起,每吨涨价0.42元,由1.6元/吨涨到2.02元/吨(含0.7元/吨的污水处理费),若污水处理费上调至0.8元/吨,那么自来水价格也将相应上涨。

  在今年初的全市物价工作会议上,市物价局明确提出,经过成本监审后,拟召开污水处理费上调听证会。昨日,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会同财政、环保、建设、水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近年来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书面报广州市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建委、水务局。但昨天,记者致电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询问是否还会召开听证会,该负责人表示现在情况有些变化,要开会研究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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