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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摘要)(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4日 15:16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第三章 反洗钱协调机制

  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建议,依照《反洗钱法》修订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国务院批准实施。反洗钱协调机制在中国反洗钱工作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依照《反洗钱法》修订后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反洗钱法》对中国反洗钱监督管理体制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建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工作会议讨论后联合上报国务院。2007年8 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成员单位的组成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

  (一) 修改完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调整为: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指导、部署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钱风险;

  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协调、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二) 修改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反洗钱工作职责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反洗钱工作职责修改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解决行业内反洗钱工作重大和疑难问题,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通报金融机构与反洗钱工作相关的监管信息;参与制定行业内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规章,对金融机构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明确和贯彻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行业内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指导行业自律性组织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宣传和培训;研究国际和国内相关行业反洗钱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 充实调整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新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建立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监管制度的要求,新增民政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其职责为加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非营利性组织的反洗钱规章,落实对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

  2007 年,中国国家邮政体制改革后,中国国家邮政局原邮政储蓄业务被剥离,不再履行邮政储蓄的行政管理职责,因此, 中国国家邮政局不再作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 规范、明确其他成员单位的反洗钱职责

  新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成员单位的反洗钱职责进行适当修订,增加了人员引渡、公民身份信息核实、企业工商登记基本信息提供、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现金出入境信息通报等内容,丰富了反洗钱工作的内涵(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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