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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完成灾区住房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4日 11:3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 吴楚瞳)成都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灾后城乡住房重建,要求各区(市)县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灾后城乡住房重建的选址定点。

  对受灾地区城镇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住房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灾毁住房农户选择原址重建和统规自建住房的受灾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和拟建房屋产权作抵押贷款,贷款额度最高6万元,贷款期最长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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