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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区群众购买安居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2日 14:5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昨(11)日,都江堰下发《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居民安居置业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因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需要购买商品住房和安居房的,可享受首次购房的信贷优惠政策。《意见》规定,购买商品住房和安居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可在都江堰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和安居房。为鼓励购房,《意见》中也进行了购房补贴的规定,凡是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 (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180平方米 (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意见》中明确,凡在都江堰市购买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并购买社保1年以上且在大成都范围内有用工合同的,可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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