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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 吴楚瞳)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的意见》,要求捐赠资金要优先尊重捐赠者意愿安排项目,对重复集中于同一地区或同一项目的定向捐赠资金,在与捐赠者协商同意后按灾后重建规划调整使用。捐赠资金将全部用于灾后重建,优先用于民生项目,并遵循以下顺序:一是农户住房重建;二是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四是农村道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所指的捐赠资金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接收的向成都市“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捐赠的各类资金和上级组织部门下拨的特殊党费、团市委接收的特殊团费。
根据《意见》,成都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接收的捐赠资金一律缴入成都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专户,按照重建规划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