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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08年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5%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7日 11:55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记者耿凌楠、梁娟)记者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8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下线为5%,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

  根据今年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经测算,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了2008年陕西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2008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0%,下线为5%。据了解,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标准,都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另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收入要与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目前还有拖欠工资的国有企业,必须制定具体清欠计划、限期清欠,确保在今年6月底完成清欠任务后,才可以执行2008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其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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