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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再揭矿业贿赂窝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0日 15:51 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曹莉芳 陈彤

  2007年年初,丽水市“涉矿”官场曾掀起一波不小的震荡,包括丽水市安监局副局长在内的省市县三级共7名领导干部受到了严惩。《市场导报》获悉,该市日前再揭矿业贿赂窝案,从丽水市安监局长、治安大队长、副大队长至派出所长、教导员、民爆专管员,又一批官员落马。

  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青田县上横坑钼业有限公司等矿山经营企业处于这两起“贿赂风暴”中的核心地带。两家公司都曾位列丽水市工业企业50强名单之中,由于之前的行贿案发,两家公司的负责人一直在逃。

  尽管部分案件已侦查终结,但是丽水市检察机关一直没有中断追逃。2007年底,在逃的鑫鸿钼业公司董事长和上横坑钼业公司董事长终于归案。松阳县检察院以此为突破口,顺藤摸瓜又挖出一个涉矿窝串案。

  2008年5月,随着青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邹某被松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之后,丽水市检察机关长达6个多月深入侦查的青田县“涉矿窝案”终于划上一个句号,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据查,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叶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4万元人民币、2000欧元。这些款项系矿山老板为感谢其在矿山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安全事故处理上给予的照顾和帮助所送。

  青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人民币4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2000元以及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这些款项系矿山老板为感谢其在采矿用的炸药审批及矿山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关照所送。

  青田县公安局黄垟派出所原所长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4万元人民币、2000美元和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矿山老板以此感谢其在炸药审批、爆破物品管理使用检查及矿山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关照。

  黄垟派出所原教导员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矿山老板贿赂款1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以及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

  青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专管员毛某,同样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矿山老板为感谢其在炸药管理及炸药现场安全检查等方面给予照顾所送的2万元人民币、7000美元,以及价值5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和其他高档烟酒物品。

  据了解,以上人员除一人因罪刑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5人均被判处3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松阳县检察院一位人士告诉导报记者,该起矿业贿赂窝案有一个特点,即矿业老板并没有专门为一起具体的事情而去送礼,只是因为涉案人员都是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在职,矿业老板为了寻求在平时的安全检查中,或是在炸药审批、使用中给予的关照而行贿。因此送钱送物基本上选择在逢年过节之时,以搞好关系为目的。

  当地的一位矿山老板曾有过感叹,炸药比饭还重要,没了饭还可以坚持半天一天,但没了炸药,企业就得马上停工。因此公安机关少提供一点炸药、安监部门开出一张整改整顿通知书,对企业而言就意味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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