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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广东查处两大国企窝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06日 09: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林洪浩 通讯员 粤纪宣) 昨日,省纪委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为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根据新形势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的“七个不准”规定,会议强调继续解放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用“七个不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在会上作了讲话。据统计,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278件,涉案金额4.72亿元。

  据悉,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国有企业违法违纪案件278件,涉案金额4.72亿元。包括广州石化总厂原副厂长梁柏年私分国有资产、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刘同华受贿等广石化“11·22”系列案,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李飞受贿案,广东中烟工业公司系列案等。全省还查处8名领导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364.79万元,查处3名领导人员低价购买6套商品房面积约1000平方米,有308名国企领导人员主动上交“红包”151.22万元。另外,省国资委在全省国资部门监管企业中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纳入预算管理,去年省属企业的业务接待费用比前年下降了10%左右。

  又讯 (记者林洪浩 通讯员廖文定)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国资委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底,在广州市国有企业中开展贯彻落实“七个不准”的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七个不准”要求:

  一、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二、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四、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五、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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