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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行政痼疾 滨海新区管委会收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09:45 21世纪经济报道

  “做实”滨海新区管委会

  不久前,国务院批复的《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既集中统一领导又发挥各方优势、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

  其中,“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职能”成为行政体制改革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方案强调: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产业布局、统筹功能区开发、统筹政策规定、统筹土地管理、统筹使用建设资金、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组织领导职能。

  而与苟利军兼任塘沽区委书记同时,开发区、保税区的“党口”也发生变动。

  4月3日,天津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宣布:天津市委开发区保税区工委并入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组建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建立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建立中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在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这些都可以看作是天津市试图‘做实’滨海新区管委会的举措,其实就是一个收权的过程。”肖金成表示。

  “滨海新区目前还属于一个过渡方案,相当于浦东新区管理模式变革的第二阶段。”肖金成进一步表示。

  在他看来,滨海新区未来要“进行适度的集权”,以加快区域一体化的进程。这一改变的核心,则在于滨海新区管委会由虚变实,修改《天津滨海新区条例》,扩大滨海新区管委会的权限,这些权限包括干部的推荐权、城乡规划管理权、财政预算管理权和土地规划管理权。

  “必须要解决‘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的现象,滨海新区要拥有下面几个行政区与功能区的人事任命权或是推荐权,这样必将大大增强滨海新区的协调能力。”肖金成表示。

  在肖金成看来,整个滨海新区的行政区应该是通过一个管委会来管理的,纳入到滨海委之下,接受滨海委的领导。

  “我觉得滨海新区‘党口’动了之后,相应的‘政口’也会有所改变,首先可能是充实滨海新区管委会。”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一位教授表示。

  滨海新区管委会目前实行的“小政府”的管理机构,仅设“四局两室”,包括科技发展局、经济计划发展局、规划建设发展局、投融资发展局以及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

  “管委会如何动,涉及到职责权限的重新划分,就需要《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修订,所以慢一些。”该专家表示。

  但不久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度立法计划中,《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正)》已被列为待审议的十五项法律之一。

  由此看来,滨海新区的行政体制改革,或将步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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