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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税收优惠政策不会立即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 11:39 兰州日报

  记者 王纯朴 

  本报讯 3月31日,省上某媒体报道《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的报道引起了多方关注,尤其是在兰的一些外资企业纷纷致电相关部门询问相关政策。在本报记者对这一话题采访时,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并申明,对外资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不会一下子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将逐年提高税率,五年后,与国内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来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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