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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月CPI涨幅全国第二低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10:52 海峡都市报
见习记者 陈蓉 本报讯 2月我省CPI同比涨6.8%,比全国8.7%的涨幅低1.9个百分点,和天津并列全国第二低。CPI涨幅最低的为北京,同比涨6.6%。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与1月比,2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9%,其中,城市上涨2.8%、农村上涨3.1%;消费品价格上涨4.6%,服务项目价格下降3.2%。 而1至2月,我省CPI同比涨6.1%,比全国7.9%的涨幅低1.8个百分点,也和天津并列全国第二低。CPI涨幅最低的仍是北京,同比涨5.9%。食品类价格上涨是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1至2月份,我省食品价格类价格同比上涨16.9%,拉动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5.8个百分点。 2月PPI同比涨3.1% 数据显示,2月我省工业品出厂价格(PPI)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3.1%,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创下自2004年10月份以来新高。 据悉,推动PPI上涨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上涨,同比涨9.7%。其中黑色金属、燃料动力、化工材料、农副产品四大类原料同比涨幅分别为20.6%、20.6%、15.6%、14.5%。二是汇率变动影响。由于人民币不断升值,部分外向型企业经营压力增大,通过提高售价来维持企业利润。三是人工成本增加。由于物价上涨,各地普遍反映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费用增加。四是2月份冰冻雨雪天气影响煤炭、化工原料等部分材料供应,导致企业产成品供应偏紧,引起市场价格波动。 人均财产性收入比增55.5% 统计显示,1至2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61.65元,同比增长14.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8%,增幅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 其中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受近年来房地产投资热和2007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整体提升的双重拉力推动,1至2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204.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5.5%,其中,出租房屋收入106.53元,同比增长1.03倍;股息与红利收入75.23元,增长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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