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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维权十大案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7:20 市场报
福州发布维权十大案例 本报记者 俞凤琼 徐志南 “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前夕,福建省福州市工商局、福州市消委会联合发布了该市2007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1.啤酒竟充“大麦护理液” 2006年11月3日,陈瑜女士到福州鼓楼区五一中路一挂有“北京博士园毛发研究中心”等牌子的商店购买了一张博士园护理卡。当天,陈女士接受了洗发服务。但回家后,她感觉头部不适。在第二次做洗发护理时,陈女士发现店方提供的“大麦营养护理液”竟是惠泉啤酒。因啤酒含有酒精,洗发后用红外线灯光烘烤后,造成陈女士头部不适。 2007年,经协商,店方退还陈女士200元,并赔偿200元。 2.180度全江景“缩水”一半 2006年5月,伍先生购买某楼盘一独栋别墅。售楼人员称该别墅为180度全江景观设计。次月,伍先生发现,由于开发商变更社区会所的位置和大小,180度全江景观仅存90度江景。他认为开发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改变规划,存在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 2007年,经有关部门调解,开发商同意在原合同约定该栋别墅拥有465.73平方米庭院的基础上,给伍先生另行增加100平方米庭院面积。 3.速递“空运”改“汽运” 2007年9月8日,林小姐委托福州东旺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以空运的方式递送9件货物到四川绵阳,速递公司收取空运费970元。但直至9月17日,货物才到达。林小姐查询发现,该公司并未开通福州至绵阳的空运路线,9件货物被速递公司以160元的价格委托其他物流公司用汽车运送到成都,再转运至绵阳。 最终,速递公司退还林小姐810元的差价。 4.“万年青”水泥缺斤短两 2007年7月,连江县琯头镇定安村水泥店林某从琯头镇水泥店李某处购进“万年青”水泥,销售给两位农民建房。两位农民在施工中发现,50±1千克袋装的水泥实称重量不超过45公斤,造成混凝土配料不标准,引发建筑质量问题。 经调解,经营者李某赔偿两位农民2万元。 5.电压力锅爆炸伤人 2007年10月16日,朱先生在长乐一超市买了一个“百年双喜”智能电压力锅。10月27日,他用这个锅煮汤时,锅盖冲天飞出,朱先生面部和颈部被锅内溅出的汤烫伤。 经调查,该电压力锅存在虚扣的不安全隐患,而朱先生因没有将锅盖扣好导致锅盖飞出。生产企业应负主要责任,朱先生应负直接责任。 经调解,生产企业赔偿朱先生7000元,并退还货款368元。 6.“傲凯”金刚板变“傲胜” 2006年12月27日,聂女士在福州某建材超市购买了“傲凯”金刚板40余平方米,价值3.2万多元。安装使用不到2个月,部分金刚板开始起泡。聂女士观察后发现,所用金刚板由“傲凯”牌变成“傲胜”牌。 权威部门检测后认定,样品板收水膨胀率为合格一等品,实际用板仅为合格品,存在等级差别。2007年,经调解,该超市一次性赔偿聂女士5000元和“傲凯”牌金刚板35平方米。 7.假农药“狂斩”致人休克 2006年10月8日,长乐市农民林某在古槐镇供销社湖南农药店购买“狂斩”等农药。喷洒中,林某头昏脑涨,呕吐不止,最后导致休克,被诊断为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 经检测,“狂斩”是假农药。经查,该农药是广西安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由福州盖山供销社总经销,再由长乐市古槐镇供销社湖南农药店销售。2007年,3家企业一次性赔偿林某5000元。 8.影楼损坏婚礼录像 2007年2月,潘某夫妇委托梦丹兰影楼对其婚礼进行录像。取光盘时,影楼经理称婚礼录像在转换刻录光盘时不慎曝光,图像无法显示。 福州消委会认为,婚礼录像对潘某夫妇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影楼方面的过错已构成违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调解,影楼退还潘某预交的380元,并补偿2000元。 9.毛豆种成苗率低要赔偿 2007年3月18日,连江4位农民向某种子公司购买400公斤台湾毛豆种,价格为每公斤12元。种植20多天后,出苗率很低,他们怀疑毛豆种子质量有问题。 经调解,种子公司同意对4位农民补偿5200元。 10.超市为专柜消失“埋单” 2007年6月12日,陈女士等10人投诉称:她们在长乐某超市美容专柜办理了一种“莱姿依婷美容银行储蓄”预存优惠美容服务卡,存入预付款1.6万元。但当陈女士等人再次到该超市接受美容服务时,发现该专柜已人去柜空。 长乐消委会查清事件原委后认为,超市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最终,超市共赔偿她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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