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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4:20 时代信报
由行业工会或商会出面协商 从倡导过渡为硬性规定 信报讯 (记者 陈敏) 企业效益上升,职工代表可以与企业协商,给职工工资做出调整。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透露,在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后有望变成硬性规定。 重庆试点 低调进行 目前有一个现象是,企业效益年年在增,但是职工的工资却是定额的,几年都没有变化。如果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就可以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在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在我市目前只是倡导,同时也在小范围的企业里推行。经开区、璧山县等地方的部分企业已经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关于工资协商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首先是劳资双方对于工资集体协商的必要性认识不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劳动者希望自己能拿到足够高的工资,也有和企业经营者就工资进行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正好满足了他们的这一要求。但就当前情况来看,不少企业职工对这项制度持观望态度。 同时,在政府指导方面也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领导因为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地方投资环境,所以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显得并不那么热心。 协商机制 进入法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在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我国将借鉴外国经验,并将其写入《工资条例》。 目前,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该条例草案就规定,职工工资形成和增长将由企业和工会双方协商确定。而今后,工资集体协商有望成为硬性规定。 按照劳动保障部的思路,在工资集体协商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建立区域性的、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由地域性的、行业性的工会和商会进行协商,确定工资水平。市劳动保障局称,这种方式也非常适合在我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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