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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试验田的政体改革之花(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10:17 财经时报

  在此后的半年中,“行政三分制”并未出现人们期盼的改革高潮,却悄然沉寂下去。

  时隔3年,也就是2006年3月,经过16次易稿的《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然而,深圳政府在解读改革方案时有意回避了“行政三分制”这5个字。

  “但2006年启动的这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在‘行政三分制’的路上前进的。”马敬仁强调。

  阵痛后反思

  在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革政府自己的命”,因为改革方案执行者本身也是被改革对象。

  深圳作为试点,独立前行,没有任何可以模仿的先例。对于2003年深圳“行政三分制”改革阵痛,马敬仁坦言:“当时非政府组织没有充分培育。政府有意剥离职能,甚至向社会机构采购公共服务,但没有发达的社会组织来承接这些职能。”

  “很多必备的法律条件也同样不存在。任何局部的改革,都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体制敏感性而孤掌难鸣,遭遇现行行政体制的排斥。”马敬仁说。

  而现行的行政体制,即许多政府部门还是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从中央到地方,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许多“利益共同体”。

  然而,即使现有行政体制存在诸多弊端,但它却有诸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及规章相支撑。深圳要打破这种不合理的存在,必然遭遇现行法律法规的制约。

  “很快,深圳政府就意识到这种法律障碍,并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条例。”马敬仁说,“但当时改革缺乏既得权利的理解和社会的参与。当时听证制度等社会参与制度没有普及,没有民意表达机制。”

  另外,“行政三分制”改革还需要政府在内部建立若干平台。比如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法制平台、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和公共人力资源平台等。而这些政府公共平台当时还很匮乏。

  实施进行时

  经过多次机构调整,深圳在2003年已初步形成大行业、大系统归口管理的机构设置。同时按大交通、大文化、大系统要求,设置了相应机构。并且,在全国所有城市中,惟独深圳单设监察局。

  2006年出台的《方案》对当时的政府机构进行了整合,整合后在总编制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市政府职能部门由45个减少为35个,决策部门缩减为21个。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改革更具有符号意义。决策、执行、监督分开后,“事实上改变了权力运作的传统规则”,“以权力来制约权力”。

  马敬仁特别强调,“大部制”是“行政三分制”的组织形式之一,这不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即行政权与司法权、立法权分离且互相制衡),而是将决策、执行及监督职能的分离。“行政三分制”是“事权”分离而非“法权”分离。

  “从2006年到现在,深圳大部制改革的第一阶段建立决策和执行分离框架基本完成。”马敬仁认为,有几个事件为标志性。目前深圳政府的决策部门已经减少到21个,以后还将减少。培育了社区、非政府组织、行业组织、NGO等,事权相对分散。另外,一系列系统平台初见端倪,如12345公共信息系统平台,统一归口的法制平台,公共财政系统和集中采购也基本完成。

  今年,《方案》实施将进入第二个阶段,至少要3年才能完成。

  “是到了对政府部门自身利益‘动刀’的时候了,很有难度也有风险。”马敬仁说,还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马敬仁认为,建立“决策、执行及监督职能分离”的政府管理体制后,决策应该“慢下来”,通过听证、议政、民意调查、专家咨询、市民参与等方式,形成方案。事实上,这是一个开放式的公共权力运作过程,每一步都是集体决策、科学决策,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有效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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