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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实施首年广东省财税预减66亿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9:59 南方日报
省地税局对相关影响已做调研并提出应对措施 本报讯 (记者/朱桂芳特约通讯员/林荔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内资企业盼望已久、新闻界时刻关注的简称为“两税合并”的大法。现在该法正式实施了,却有人担忧,新税法将使财税大省广东的财税收入大大减少。事实究竟怎样?近日,省地税局有关税务专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税法对广东的财税收入有一定影响,但在哪些方面产生影响,我们已做了调研并提出了应对的措施。 短期减收,长期却是增收 据省地税局有关税务专家介绍,新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纳税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但调整对于财税大省广东来说,不完全是减收的问题,其产生的效果将是长期性的、积极的。 具体来说,税率下调、税前扣除改变是影响我省财税收入的主要因素,非法人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纳税对我省财税收入影响不大,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有待于国务院颁布具体实施办法后再作分析。 从短期来看,在相同税基条件下,我省财政收入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将出现减收。以2007年为纳税范围测算,2008年我省财政收入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将减少约66亿元。其中税率调整减少收入约56亿元,税前扣除调整减少收入约10亿元。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33%调整统一为25%;对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照顾,从2008年开始五年内逐步提高到25%。因此,从长期来看,基于我省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基比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基大。随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逐步提高以及过渡期的结束,我省财政收入将出现增收。 相应措施,我省已出台 据省地税局的调查,长期以来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的所得税制,直接制约了我省内源型经济的发展。据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结果显示,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税负为15%左右,这样的税负差异使内资企业在自主创新、规模扩张、吸引人才等方面都落后于外资企业,处于相对不利的竞争地位。 对此,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指出,新税法实施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规范了税前扣除的办法和标准等,为企业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同时,新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据其透露,今年开始,我省地税系统结合新税法的特点,将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围绕省地税局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以省地税局大集中系统为平台,全面理顺企业所得税申报以及税政管理功能;二是深化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的加工分析;三是逐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税政管理的电子化功能;四是以纳税评估软件为依托,推进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不断深化,切实解决申报不实、亏损企业、微利企业长亏不倒的企业所得税难点问题,强化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针对性,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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