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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房地产交易申诉增加最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11:53 南方日报

  本报讯 (记者/尹辅华 通讯员/卢沁 李璨) 昨日佛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公布了去年消费维权情况:去年全市123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5.85万元,房地产交易成为申诉增幅头名。

  房屋类成申诉增幅头名

  据悉,去年全市工商系统12315网络共接到群众来电、来访、来函103456人次,其中,受理申诉案件547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5.85万元;受理举报案件10498件,罚没金额134.9万元。

  去年房价一路上涨。过快增长的房价在刺激楼市发展的同时,一些企业过于追求发展速度,使得侵权现象时有发生。据“12315”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市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关于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申诉共112件(成为本年度增幅最大的申诉)。

  据了解,涉及房地产交易投诉的热点主要表现为三类:第一类是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第二类是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在合同中设立诸多不平等条款,延期交楼、不按合同赔偿违约金;第三类交付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商品房维权尚存四个难点

  “就去年我们处理的商品房问题纠纷来看,发现有四个难点,即责任判定难、质量鉴定难、举证索赔难、主张权利难。”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

  该负责人对四个维权难点分别给予解释:房屋质量问题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涉及面比较多,一些专业性的知识消费者无从掌握。比如什么样的设计才符合工程力学的要求,什么样的材料才可以保证这个房子在使用年限内不会出现大的问题等,这些都不是一个普通消费者能够轻易判断的。

  另外,目前消费者在进行商品房质量维权时往往需要求助权威技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结果作为法律证据来划分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遭遇建设强制性标准缺失、检测费用高、开发商自行检测等种种尴尬和困难,消费者在大量繁复的建筑工程专业问题面前往往不得已选择放弃维权。

  此外房屋的质量如果有问题,短时间内不一定会暴露出来,而等到问题暴露出来的时候,要去找当初的开发商赔偿和维修,恐怕很难解决。

  目前房子是大宗物品,消费者购买时要考虑到诸如地理位置、周边配套等生活方便的许多因素,又因为目前我省的房屋市场处于卖方市场,求大于供的状况造成了开发商的强势地位,这使得部分消费者为了购买中意的商品房,而被动地同意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格式化合同文本上签字。这样一旦出现纠纷,开发商又以合同是消费者自愿签定的为由来限制消费者,消费者的权利难以主张,导致纠纷难调解。

  -维权案例

  黄先生于2006年5月30日到某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价值374550元。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在12月31日交楼。但该公司在2007年3月1日才通知收楼,申诉人对此表示不满,要求该公司赔偿延迟交楼的违约金,合共3370.95元。但该公司只答应赔偿一年的物业管理费2160元。双方协商不成,黄先生只好致电12315求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黄先生的申诉案件后,立即与黄先生联系,深入了解情况。刚开始,该公司坚持己见,不肯让步。事后,经12315工作人员多次教育,而且黄先生也在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上查询到相关的赔偿信息。最后,该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退回3370.95元给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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