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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收入应与职工收入挂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15:35 辽一网-华商晨报
我省日前召开会议研究职工工资问题 提出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 晨报讯(记者 张瀚)工资涨、物价也涨……越来越多的人觉得,工资没有物价涨得快。这一现象将有望得到解决。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将完善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日前,我省召开了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上辽宁省副省长鲁昕提出,我省要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鲁昕提出,我省应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 鲁昕指出,这需要改革国有企业的工效挂钩办法,建立起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的制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国有企业建立工资决定机制纳入执法监察范围。 另外,鲁昕提出,我省还将加快建立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行为。鲁昕同时提出,我省应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省居民的就业收入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仍存在差距。 我省虽连续三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但仅处于全国中上游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仍按最低标准发放职工工资。 鲁昕指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保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工资增长速度、物价上涨幅度的合理比例关系。建立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继续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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