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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企业别想逃避应负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5日 09:55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劳动合同法》肯定不会修改!”针对政协委员中称“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何建国言辞激动。该所知名律师林艳芳也表示,新法出台后,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很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及一些专家唱衰《劳动合同法》是很正常的,“同样有很多专家在旗帜鲜明地支持《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既然已经颁布实施,那么就必须获得应有的法律尊严。”

  少数几个人代表不了主流

  “有的企业、单位为了不尽相关义务,发一些议论,但主要还是几个专家在兴风作浪,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何建国曾应邀参加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二稿的立法工作。他说:“法律修改肯定是不可能了。少数几个人的声音,那不是主流意见。如果朝令夕改,法律还谈什么权威?”“《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充分考虑了公平合理原则,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很好的平衡,比以往更规范了,是一部比较公平合理的法律。”

  低劳动成本时代过去

  “企业无非是觉得增加了用工成本。”对于一些企业的规避行为以及反对态度,何建国不以为然,他指出:“企业主要认识到,现代企业不可能再像改革初期以来那样,靠低劳动成本扩张,而应该是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这倒是新形势下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经之路。”

  何建国指出,现在是法律把以前的漏洞堵上了,并不是用人单位理解的用人成本增加,只是用人单位从法律上说再没有了可乘之机。林艳芳也指出,新法的出台,部分企业来说,无疑是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但这种成本的提高,其实是企业理当如此的。”

  “企业用人成本增加有限”

  林艳芳律师指出,《劳动合同法》制度设计本身对企业增加的成本是有限的,而且有的并不是必然会发生的。因为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只增加了两方面的企业用工成本:一是在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支付方面,但是这也仅仅是指因企业原因终止劳动合同才要支付补偿,而且不是必然发生的。二是对试用期工资的规定,但应该说这个影响也是很小的。-记者王文隆实习生黄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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