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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上调低保对象物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3:12 兰州日报

  记者 李永武 

  本报讯 3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3月份开始,我市城市低保对象临时物价补贴将从去年的28.5元/人/月上调至43元/人/月,涨幅达15元,同时,还将按照15元的标准,补发1、2月份的补贴;农村低保对象人均补差水平要在2007年末30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10元,达到40元/人/月,进一步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此外,我市还将在5月前制定出台《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对农村低保的对象范围、审批管理、低保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进一步规范;在6月底前完成城市低保对象的全面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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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次提高保障标准年发放资金增长68倍

  城市低保制度实施10年暖民心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全市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城市低保制度实施10年来,先后6次提高保障标准,年发放资金也比实施之初增加了68倍。

  据悉,从1998年1月起,我市开始在五区初步建立以传统的“三无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下岗、离退休人员家庭为主要保障对象的城市低保制度,当年保障7278人。一年后,开始向三县展开,标志着我市城市低保制度正式建立。2002年起,进入全面覆盖阶段,取消了“虚拟收入”的做法,把保障对象扩大到了所有城镇困难群众,保障人数增加到107563人,初步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10年来,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从100元起步,经过6次提标,2007年达到230元。1998年当年支出保障金228.6万元,到2007年年底,全市保障人数达到126529人,保障面达到6.8%,人均月补差达到106元,高于全省95元的平均水平,年发放资金15876万元,比1998年增加了68倍。

  在落实好低保制度的同时,专项救助制度也不断完善。全市17.4万困难群众享受到冬季取暖补贴,共发放补助金1478万元。为了减轻因物价上涨因素对困难群众造成的负担,全市还发放了1369万元的临时性物价补助,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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