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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限价房或不限广州户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3:01 南方都市报

  国土房管局透露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标准,考虑扩大销售对象

  本报讯 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首次表态,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限价房的销售标准,“不排除将来扩大销售对象范围”。业内人士分析,户籍限制将可能有限制地放开。

  按照《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购限价房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即具有广州市户籍、家庭年税前收入20万元以下(个人申购的个人年税前收入10万元以下)、达到晚婚年龄,以及首次置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黄文波昨日指出,由于广州户籍人口中86.5%已经有自有产权住房,剩下的13.5%中,除了未到晚婚晚育年龄,以及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所以当时估计购买限价房的人群不会太多。

  “由于最初制定销售管理办法以及规定销售对象等方面时,这项政策和操作都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所以一开始宁愿把口收得紧一些。”黄文波指出,经过第一批限价房销售的实践,政府通过摸底对限价房的需求也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因此,广州市会依据实际情况,对限价房的销售对象、最高销售价格标准等进行调整。“我们不排除将来扩大销售对象范围。”

  黄文波还表示,目前已经有其他城市的限价房开始面向非本市户籍人口的人群销售,广州也会考虑借鉴,“而且不一定单单是户籍方面”。据了解,深圳市此前出台的限价房销售政策就对户籍问题“网开一面”,规定在深圳居住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户籍人口也可购买限价房。

  黄文波最后强调,限价房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住房政策,而不是历史阶段的产物。下一步,广州将继续坚持适度、灵活调控的原则发展限价房,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中等收入阶层购房能力和住房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限价房供应规模和时序,逐渐完善成为一套城市的政策体系。

  广州限价房政策进程

  ●2006年11月,广州首批限房价住宅用地出让,金沙洲一块住宅用地被限定未来最高售价6500元/平方米。当时的土地出让只是“双限”:限户型、限房价。

  ●2007年1月,广州限价房土地出让首次增加销售对象限制条件,其中限价房只卖给广州户籍人口曾引发争议。

  ●2007年9月,《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面向大众征求意见,销售对象条件增加为户籍、晚婚年龄和首次置业三项。

  ●2007年12月,在广州首批限价房即将开售前夕,广州市市长张广宁和市国土房管局局长谢晓丹连夜商定限价房销售要增加收入条件限制。

  ●2008年2月,广州第一批限价房由于不分楼层、朝向都卖最高限价而出现弃购现象,第二批限价房随即废除“一口价”。

  采写:本报记者 王卫国 实习生 李瑞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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