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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房管局称:穗限价房不存在配建别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17: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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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市房管局官员澄清传媒对限价房误解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赵燕华报道:这两天,国内有媒体报道广州个别限价房项目疑是单位自建房、存在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和“别墅”,今天上午11时,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澄清了有关误解。

  该发言人表示,广州已公开出让限价房用地10宗。由于是全国最早探索发展限价房的城市,无先例可循,因此广州施行“双限双竞”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出让的10宗限价房项目中,2006年和2007年初出让的7宗限价房是按照“国十五条”90平方米占七成的规定对户型结构进行了限制,未全部规定在90平方米以下,其中限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比重为70%的项目1个,80%的4个,90%的2个。而2007年下半年出让的三宗限价房用地户型结构100%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该发言人强调,广州会妥善解决9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商品住房问题。广州限价房用地供应完全采取公开、透明的竞争方式,没有任何优惠条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定向供应和附加优惠条件的情况,户型结构比例的限制完全执行国家“90平方米占七成”政策,不存在配建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广州已于2004年根据国发28号文等国家政策要求,全面停止了别墅用地供应和别墅类住房的批准建设,因此,不存在也不能存在配建别墅的情况。由于有关《办法》出台后,此类大户型商品住房不符合《办法》对限价房户型结构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修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额补缴地价的办法加以解决。

  具体做法:一是将此类住房从限价房中剔出。根据该原则,目前10个限价房178万平方米规划总建面积中有约150万平方米属于限价房,扣除部分公建配套面积后约可提供限价房在1.5万套左右;二是按照公开出让时同区域、同类别未限价商品住房用地成交地价与限价房项目实际成交地价之间的差额全额补缴地价,将其还原成未限价商品住房的性质,从而保证此类大户型住房的开发利润与同期、同区域、同类别商品住房基本一致;三是在补缴地价后取消限制性条件,由开发企业自行经营并承担市场风险。

  关于花都东风风神限价房项目员工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发言人称,该项目在公开出让时规定风神汽车公司的员工有优先购买权,主要原因是,该用地土地使用权原本属于风神公司享有,规划用途也原本是为该企业工业生产配套建设的员工居住生活用地。2006年,为严格控制企业自建员工住房,同时兼顾考虑该公司员工的居住需要,风神公司自愿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交还政府用作限价房用地公开出让。

  他强调,风神公司员工优先购买该项目限价房时,也必须符合限价房的申购条件。风神公司员工优先购买后仍有剩余限价房房源的,严格按《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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