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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企领导兼职要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7日 06:50 新京报

  在本公司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兼职,禁领任何报酬

  据新华社电 (记者 蔡玉高)南京市国资委近日颁布《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取酬的暂行规定》,国企领导再也不能随便到下属公司兼职,至于兼职取酬更是绝对不行。

  南京市国资委新颁布《规定》明确“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范畴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三类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兼职报酬”则包括兼职单位给予的工资、董事会酬金、业务费、奖励、补贴、通讯费、工地费、车贴以及兼职单位代缴的个人保险费等。

  依据《规定》,“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或者其他法人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确因行使出资人职责需要兼职的,必须经企业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讨论同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

  《规定》明确表示,在本公司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任何兼职报酬;在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兼职的,兼职单位给予的兼职报酬必须全额上交任职企业,纳入统一核算,不得据为己有。

  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领导人员凡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在今年3月底内必须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将被追究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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