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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涨效益不涨工资将被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 10:2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当年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若没给职工加工资,将可能受到劳动部门的警告。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劳动部门近日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下简称《意见讨论稿》),强调要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比例。

  盈利企业不涨工资可能被曝光

  据介绍,今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将普遍实施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制度,并在7月底前发布本地区当年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企业定期进行人工成本总量、结构和投入产出情况的统计、分析,以确定合理的人工成本。

  各级劳动部门在严格核对企业劳动年报、实现经济效益情况的基础上,计算出实际工资增长比例,尤其是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对于那些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没有增长的企业,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其工资支付进行重点监控。对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分配关系严重失衡、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建议有关部门取消企业及其经营者一切优先评优资格,必要时由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企业需一年一报

  《意见讨论稿》中明确,全省规模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的协作配合,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政府部门的工资指导线,签订集体协议,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企业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单位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上报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工会方至少每半年分析一次本单位工资集体协议的履约情况,并向职工通报。

  企业不加工资要向职工说明

  这份讨论稿还强调,各地劳动部门要按时发布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等,起到“导向”作用。

  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确定工资增长比例,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和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指标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零增长,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须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凡因各种原因当年不能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必须向职工代表说明理由。

  职工工资不涨负责人也不能涨

  《意见讨论稿》还指出,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对当年亏损国企的工资水平进行严格控制。

  国企负责人收入要与企业效益、规模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挂钩。企业在安排年度工资时,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也不能增长。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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